發佈日期:2011/03/31 am09:59:18
撰文:社工轉貼
內容: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為減緩大法官第六四九號解釋文對視障按摩業的衝擊,加強協助視障按摩業者,去年補助八家視障按摩院共一百萬元改善設施,今年繼續要補助一百萬元,業者可在四月八日前提出申請,民眾看到視障按摩院專屬標章可安心進去,享受安全衛生的服務。
屏東縣府勞工處長林德輝昨(三十)日發給視障按摩業者專屬標章,建立品牌形象。林德輝表示,大法官第六四九號解釋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規定有違憲,應至遲三年失其效力。
對視障按摩業產生衝擊,勞工處去年爭取勞委會私人按摩院所設施設備補助,提昇屏東縣視障按摩業者的競爭力,改善服務品質及協助其穩定經營,再造就業市場。
林德輝說,全縣領有視障按摩執業許可證有七十二人,實際從事按摩業者六十二人,按摩院所四十二家,去年補助業者八家。
轉貼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1/128/2ozh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