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地圖 搜尋文章 一般版 黑底色版 大字版
中華民國視網膜色素病變協會
:::左側區塊

勞保年金關於失能年金(失能ㄧ次金同舊制殘廢給付)

發佈日期:2008/12/16 pm03:31:53

內容:
什麼是勞保年金?
勞保年金就是按月領取、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讓勞工退休生活沒煩惱、遺屬生活有保障的一種長期給付。
有了勞保年金,勞工可以獲得什麼保障?
原來的勞保現金給付包括: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等給付,勞保年金施行後,除了將「殘廢給付」名稱更改為「失能給付」外,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更增加了年金的選擇:
1. 老年年金:
提供退休後長期之經濟生活保障,更可視個人退休規劃而選擇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或提前請領「減額老年年金」
2.失能年金:
除了提供失能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長期之生活照顧外,如有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還可加發眷屬補助,可確實保障其整體家庭經濟生活。
3.遺屬年金:
不論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是在「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符合條件的遺屬即可請領遺屬年金,且另有遺屬加計,使其遺屬獲得長期之生活保障。
針對失能年金給付有兩種請領方式:
一失能年金。
二失能ㄧ次金(同舊制殘廢給付)
1.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仍同舊制按失能給付標準發給ㄧ次金。
2.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選擇ㄧ次請領失能給付或年金給付。
3.失能ㄧ次金給付標準:分1~15級。
(1)因普遍傷病致失能者,最低第15級,發給30日,最高第1級,發給1,200日。
(2)因職災傷病致失能者,增給50%,即最低45日,最高1,800日
失能年金請領要件
1.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2.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失能年金給付標準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2.最低保障4,000元
3.發生職災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ㄧ次金。
實例
張女士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保險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每月可領取 32,000×20×1.55%=9,920元
如為職災事故,再加發:32,000×20個月=64萬元

如有眷屬,並可加發眷屬補助
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每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若張女士有眷屬2人
每月年金金額:32,000×20×1.55%×(1+25%×2)=14,880元
加發眷屬補助
1.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第2點之子女,不在此限。
(2)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個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Q.有關失能年金這部份,請領需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很多RP病友隨著年齡視力愈來愈愈惡化,終至現任工作不能勝任,這樣就算符合請領標準了嗎?或是有比較具體化的標準,像是醫生開出的視障等級鑑定等...
答:是的。這部分主要看你發病的時期,若你是在投保時發現是RP,當然是可以請領失能年金。而診斷的評估的確是要透過醫師的診斷,判定是否達到終身無法工作能力。
附上法條--第五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前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給付標準,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
Q.年資的計算是不是從開始有工作加入勞保那天開始? 中間如有一段時間中斷沒有勞保怎麼辦呢?
答:勞保年資是累積制的,只要有加入勞保那天都算是。而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後,還不滿65歲的人,都要再參加國民年金。65歲開始每個月可以領取老年年金給付,領到死亡當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