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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新制的失能年金

發佈日期:2008/12/19 pm02:47:10

撰文:社工

內容:
回覆阿Ju的疑問:
1.是的。這部分主要看你發病的時期,若你是在投保時發現是RP,當然是可以請領失能年金。而診斷的評估的確是要透過醫師的診斷,判定是否達到終身無法工作能力。附上法條--第五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前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給付標準,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

2.勞保年資是累積制的,只要有加入勞保那天都算是。而在98年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後,還不滿65歲的人,都要再參加國民年金。65歲開始每個月可以領取老年年金給付,領到死亡當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