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0/10/20 pm01:50:58
內容:
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大法官會議釋憲,明年十一月起明眼人也可從事按摩,衝擊從事按摩業的視障同胞。為保障視障者工作權,勞委會修法明訂,醫療機構、政府機關、車站、機場、公園等處,不得提供場所讓非視障者從事按摩工作;公部門電話服務工作至少進用視障者達值機人員十分之一。
大法官會議九十七年釋憲,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非視障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反憲法平等權、工作權,當時訂下三年落日條款,明年十一月起,明眼人也可從事按摩。
但大法官釋憲文提及,應對視障者保留適當就業機會,勞委會因此提出身權法修正草案,明訂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電話值機人數十人以上者,需進用視障者達十分之一;醫療機構、政府機關、車站、機場、公園、綠地等處不能提供非視障者從事按摩,讓公部門資源優先照顧視障朋友。
勞委會職訓局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副組長蘇昭如說,目前從事按摩的視障者約兩千多人,明年十一月市場開放後,如有意願繼續從事按摩業,可領取每月一萬元、最長一年的穩定就業補助。若決定轉業,可參加職訓,參訓期間可領取一○三六八元的職訓生活津貼,最長一年。
蘇昭如說,視障按摩工作者要與非視障者競爭,勢必提升技術與專業,勞委會也修法按摩為休閒紓壓、理療按摩與醫療按摩三個等級,並開辦證照考試。另研擬讓醫療按摩費用納入健保給付項目,但衛生署持保留態度。勞委會草案已送至內政部審查,會在明年十月底前完成修法。
轉貼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4/4/2ewpw.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