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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 補助: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 家庭總收入 ÷ 全家人口 ) ,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 倍者,其保險費由政府補助 70% ,民眾自付 30% ( 以 98 年度國民年金計算為 337 元 ) ;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未達 2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其保險費政府補助 55% ,民眾自付 45% ( 以 98 年度國民年金計算為 505 元 ) 。詳如下表:

  98 年審核標準參考資料

臺北市

高雄市

臺北縣

台灣省

金門縣

連江縣

最低生活費

14,558 元

11,309 元

10,792 元

9,829 元

7,400 元

最低生活費 1.5 倍

21,837 元

16,964 元

16,188 元

14,744 元

11,100 元

最低生活費 2 倍

29,116 元

22,618 元

21,584 元

19,658 元

14,800 元

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7,655 元

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26,483 元

  1. 身心障礙者: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補助;中度身心障礙者自付 30% ,政府補助 70% ;輕度身心障礙者自付 45% ,政府補助 55% 。

 

Q1 :「全家人口」包含哪些人?

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 配偶。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 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計入全家人口:

  1. 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3.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4. 在學領有公費。
  5.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Q2 :「家庭總收入」包含哪些收入?

  1. 家庭總收入係準用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至第 5 條之 3 規定辦理。包含全家人口之
    1. 工作收入
    2. 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及
    3. 其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
  2. 其中「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1. 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2. 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實際適用情形,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3. 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實際適用情形,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4.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目前為 17,280 元)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Q3 :申請認定 國民年金 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

  1. 國民 身分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3. 國民年金 保險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 補助 申請表
  4. 全家人口各項收入及其他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 1 )有薪資收入或申報所得稅者:檢附薪資證明或稅捐稽徵機關開立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等。

( 2 )如有不得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居留證、

( 3 )如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應檢附載有結婚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無謀能力之證明。

( 4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

( 5 )在學(指就讀公立學校或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私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外國學歷之學校,完成註冊程序、取得學籍,且在校就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

( 6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應檢附在監、在押或拘禁之證明。

( 7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者:應檢附報案請未尋獲之證明。

 

Q4 :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應向哪一單位提出申請?如何得知是否核定補助保費?無法親自辦理時,可否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認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之受理機關可能情形有二:

1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2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委任或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故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應向哪一單位提出,應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授權情形而定【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受委任(辦)所屬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經審核後,會將審核結果函復申請人,並主動定期將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之資料匯送勞保局,由勞保局依 補助 比率開立繳費通知單。申請人可核對繳費通知單與核定結果是否符合。

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向辦理機關提出申請時,得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國民年金 Q&A

http://sowf.moi.gov.tw/ 09/3/3 d.htm#3d305

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入口網

http://napweb.moi.gov.tw/na/index.jsp

申請書下載: 入口網 -> 下載專區 -> 點選所在縣市

http://napweb.moi.gov.tw/na/home.jsp?mserno=200905310007&serno=200905310007&menudata=NaMenu&contlink=ap/form.jsp&level3=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