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日期:2010/12/19
活動內容:
時間:中華民國 99年12月20日 上午九時
地點:台中市愛心家園 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主席:志工隊長 林國棠 紀錄:孫佳伶 列席:理事長 林昭銘 提案討論:
提案一:會員(病友)家屬擔任志工 提請討論 說明:協會舉辦之旅遊活動,家屬志工應屬會員病友之陪同者;若協會舉辦 大型會議家屬志工應支援活動。 決議:通過;旅遊活動家屬志工若多帶一位家屬,應屬第二陪伴人之身分,繳交全額之費用。
提案二:定期會議 提請討論 說明:從明年度起制定志工出席之條例:志工出席定期會議應達三分之二之出 席率。 決議:雙月第三個星期天在愛心家園舉辦會議,若有臨時會議或戶外之活動,例如:之前在省議會及谷關泡湯等活動,另行通知。
提案三:加入志工隊之資格 提請討論 說明:個人欲擔任志工,須先研習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協會可幫忙報名),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方可加入志工隊。 決議:通過;樂嘉祥教官夫婦為志工隊之顧問。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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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陳美玉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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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理事長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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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理事長回答問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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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一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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