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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制的勞保年金

發佈日期:2008/12/16 pm03:18:35

撰文:社工

內容:
上次,有病友詢問我殘障給付的相關問題,現在明年98.01.01以後又有新制的勞保年金,在這邊提供資訊給大家。

什麼是勞保年金?
勞保年金就是按月領取、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讓勞工退休生活沒煩惱、遺屬生活有保障的一種長期給付。

有了勞保年金,勞工可以獲得什麼保障?
原來的勞保現金給付包括: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等給付,勞保年金施行後,除了將「殘廢給付」名稱更改為「失能給付」外,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更增加了年金的選擇:
1.老年年金:
提供退休後長期之經濟生活保障,更可視個人退休規劃而選擇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或提前請領「減額老年年金」
2.失能年金:
除了提供失能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長期之生活照顧外,如有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還可加發眷屬補助,可確實保障其整體家庭經濟生活。
3.遺屬年金:
不論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是在「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符合條件的遺屬即可請領遺屬年金,且另有遺屬加計,使其遺屬獲得長期之生活保障。
針對失能年金給付有兩種請領方式:
一、失能年金。
二、失能ㄧ次金(同舊制殘廢給付)
1.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仍同舊制按失能給付標準發給ㄧ次金。
2.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選擇ㄧ次請領失能給付或年金給付。
3.失能ㄧ次金給付標準:分1~15級。
(1)因普遍傷病致失能者,最低第15級,發給30日,最高第1級,發給1,200日。
(2)因職災傷病致失能者,增給50%,即最低45日,最高1,800日

失能年金請領要件
1.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2.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失能年金給付標準
1.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2.最低保障4,000元
3.發生職災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ㄧ次金。

實例
張女士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保險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每月可領取 32,000×20×1.55%=9,920元
如為職災事故,再加發:32,000×20個月=64萬元

如有眷屬,並可加發眷屬補助
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每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若張女士有眷屬2人
每月年金金額:32,000×20×1.55%×(1+25%×2)=14,880元
加發眷屬補助
1.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第2點之子女,不在此限。
(2)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個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